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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教育、管理和行为养成工作及组织学生德育综合测评等工作。
二、负责起草学院有关学生思想教育与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制定下发学生工作要点并督促检查各学科部落实,定期进行学生工作讲评和总结。
三、负责完善学院学生工作条例和有关制度的修订,并组织各二级学院做好宣传教育和落实工作。
四、负责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配备、管理、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
五、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学生参军入伍、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等工作。
六、负责学生证的办理及发放工作。
七、负责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的审定及生源地贷款的审批工作。
八、负责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申报和审批。
九、负责学生先进班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审核及表彰,并做好省优秀学生的推荐、上报工作。
十、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心理咨询工作。
十一、负责校风、学风建设和考风考纪教育。
十二、负责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学生违纪处分的调查处理及报批工作。
十四、负责学生宿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工作处 处长职责
一、 主持学生工作处的全面工作。
二、主持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布置任务,交流情况,总结工作,检查督促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三、 组织制订学生工作处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进行工作总结。
四、 组织制订学生工作处内部管理制度。
五、 组织起草、修改有关学生管理条例,呈报院党委、行政审定后,予以执行。
六、 负责确定和调整本处成员的分工及各岗位的工作职责。
七、 负责本处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 负责本处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考评)工作。
九、 负责向院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本处的工作。
十、 贯彻院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完成院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 思想建设工作
1. 根据院党委、学生工作部署,负责和指导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形势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
2. 指导各班对国家政策,方针学习的工作;
3.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党员陪养教育工作者和发展工作;
4. 组织指导和落实每月的主题班会;
二. 学风建设工作
1. 配合学院教学管理,严抓考勤,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2. 抓好学风建设工作,对存在的不良行为进行整改;
3.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和年度评奖评先工作;
三. 勤工助学工作
1.与贫困生谈话,关心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建立贫困生档案;
2.组织申报特困生的助学贷款,助学金及勤工俭学安排工作
四. 新生工作
1.新生入学接待,学前教育及专业教育工作;
2.学生的军训工作;
3.配合教育科做好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及建立新生档案;
4.新生学风学纪教育;
五.配合毕业就业工作
1.组织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信息登记表;
2.开展毕业生思想教育。专业教育和就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3.组织毕业生参加省、市、校和级供需见面会和毕业用人单位的面谈和推荐工作;
4.毕业生就业资格的审核、推荐;
六.宿管和生活工作
1.定期到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情况;
2.生活费发改的审核和发放;
3.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及咨询工作;
4.住宿学生的导师工作;
七.学生管理相关工作
1.根据院党委学生工作部署,做好每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指导落实和督促工作的进行;
2.突发事件的处理;
3.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4.学生干部考核工作;
八.完成学校和所在二级学院的其它工作。
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一、 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行为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二、 组织学生对《学生手册》的学习并考核;
三、 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 完成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
五、 完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的评定工作;
六、 负责学生各类违纪事件的处理、统计、分析;
七、 完成学生证的办理,换发及补发工作;
八、 完成学生火车半票优特证的代购、发放及充值工作;
九、贯彻执行学院各项政策和规范,组织落实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工作,保障学生宿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营造学生宿舍文明环境。
十、学生队伍的组织教育工作,科学调配人员及分工,不断提高学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
十一、督察各岗位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并根据实绩予以奖惩。
十二、根据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宿舍分配方案,申报学生宿舍维修和设备配置更新计划。
十三、参与学生文明寝室建设工作,组织做好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定和对先进宿舍的表彰工作。
十四、配合院保卫处抓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制定和完善学生宿舍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违章查处工作。
十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工作。
十七、学生保险的理赔工作和新生保险的管理工作及宣传工作;
十八、负责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安排、工资的发放,对助学岗位的学生进行管理;
十九、负责学生各类困难补助审核及评定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并协助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国家贫困生的材料收集、审核、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发放等工作;
二十、负责学生生源地贷款工作,按照申请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归还借款本息,做好贷款宣传和咨询工作,培养学生诚信意识;
二十一、负责全院学生征兵工作宣传教育以及大学生征兵补偿工作;
二十二、做好全院学生贫困情况的摸底情况,以及各项助学资金使用情况跟进工作;
二十三、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思政教育服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全院学生日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主题教育活动;负责组织和实施全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指导各学科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与咨询工作。
二、加强全院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
三、进行学生思想动态调查分析,及时了解并汇总学生思想动态情况并向领导汇报,制定相应对策;
四、贯彻落实国家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学生手册》,在学生中开展遵纪守法的教育活动;
五、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及毕业生思想教育;
六、负责向学院、学工处领导汇报学生遵纪守法,生活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学生进行的奖励和处分等基本情况及学风状况;
七、组织开展学院的学风建设等活动;
八、负责新生心理健康测试、建档、预约咨询及跟踪回访服务。
九、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心理专题知识系列讲座,全方位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技能。
十、负责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进行个案学生的心理测验、诊断、跟踪、监护与转介。
十一、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课题研究。
十二、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第二课堂活动。
十三、负责对心理健康协会和心理保健员的培训,协助好领导做好对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的心理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指导“学生心理协会”社团的各项活动。
十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活动,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