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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服务,创造良好的宿舍环境,营造良好的宿舍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值班管理人员不能确定其身份的情况下,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学生应当在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
(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十点半以前应当返回宿舍就寝。
(四)任何人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否则将进行相应的违纪处理。
(五)未经许可,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内外租房居住,违者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六)学生宿舍不得留宿他人,男女学生不得互窜寝室,严禁男女生混宿。如有外来人员需进入学生宿舍,应当在门卫值班室登记,获准后方可进入。
(七)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叫卖、兜售商品及从事其他商业性活动,违者没收货物,外来人员送交学院保卫处处理。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对宿舍进行的各项检查,自觉保持宿舍良好的秩序,不得在宿舍内烧煮饭菜、打球、酗酒、大声喧哗打闹,禁止学生在寝室眷养宠物,严禁赌博及传播黄色书刊、观看黄色录像、散布自由化言论等。如有上述行为者,按《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学生应遵守学生宿舍财产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财产,保证宿舍家具、电器及室内各类装修设施的完好。
(十)学生要增强安全保卫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宿舍内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严禁自行车、机动车辆停在宿舍内。对造成事故者按《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果严重者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禁止在学生宿舍进行传教活动。
(十二)毕业生在办完离校手续后,应于当天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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